中国共产党天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关于
召开中国共产党天台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天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
一、根据《中共天台县委关于开展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于2010年1月18日至20日在县行政中心召开中国共产党天台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天台县委员会报告;
2.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天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县委班子、县纪委班子届中民主测评;
4.表决追认届内新任命县委委员;
5.审议《中共天台县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的实施意见》。
全会认为,县十二届四次党代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的大会,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工业平台建设年”、“旅游产业推进年”、“交通建设年”活动,大力实施“六大工程”的大会,是团结全县广大党员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创业创新的大会。大会将全面回顾总结2009年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任务,努力推进天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为“十二五”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开好这次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会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积极行动起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脚踏实地,创业创新,努力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为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开创天台科学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