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在天台交警大队会议室,天台“8.16”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认定。除双方当事人及委托律师外,来自天台人大,政协,有关镇政府及村干部等出席了认定会。全国十多家媒体参加了认定会。 8.16事故发生后,已经被全国各大媒体炒火热,处于风口浪尖的天台交警采用公开责任认定有助于减少压力,澄清事实真相,杜绝以讹传讹。
认定会以类似法庭开庭形式进行,先由警方介绍事故从发生到处理的各阶段情况及相关鉴定结论,然后当事人双方及有关各方发表看法。最后事故处理委员会合议后宣布责任认定结果。
2009年8月16日晚,戴天涯(男,24岁,住天台县洪畴镇希董村)驾驶浙J5300E牌号轿车自天台城区沿60线驾驶往洪畴镇方向,22:25左右,途经三合镇下坊村路段,与前方道路自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席丽萍(女,20岁,籍贯江西,暂住三合镇下坊村,怀抱儿子王颜)发生碰撞,造成席丽萍受伤在送往天台人民医院途中死亡,其儿子王毅(2008年9月9日出生)经送台州医院抢救,于8月18日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时,戴天涯驾驶轿车与行人席丽萍相撞后,弃车离开现场。办案民警经现场走访及网上查询,迅速确定驾驶人身份,但戴天涯手机关机,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交警迅速开展布控并做其家属思想工作,敦促及早投案。戴天涯于8月17日凌晨2时10分到交警大队投案。办案民警立即将其带到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并依法进行询问。8月19日上午,经台州市公安局鉴定,戴天涯的血样检测结果显示为血液酒精含量0.72mg/ml,系酒后驾驶。
由于事故发生后,戴天涯弃车逃逸,以致没能及时抽取血样化验其酒精浓度,4小时后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72mg/ml,只能定性为酒后驾车,而不能定为醉酒驾车。从常理推断,抽血前4小时的酒精浓度应该为0.8mg/ml以上(0.8以上为醉酒驾驶),但法律需要证据,不能推测。同时其逃逸行为目的也是为是逃避酒精浓度检测,肇事逃逸将可能比醉酒驾驶得到更重的惩罚。最后认定,戴天涯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席丽萍横穿公路没有对过往车辆尽注意义务负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
在整个责任认定过程中,肇事方及委托律师对事故处理态度诚恳,目前已先行支付47万元赔偿款,表示会尽最大可能满足受害人的经济补偿要求。
在责任认定会结束后,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案件进展情况,同时警方也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通过新闻发布会,也向公众澄清了一个错误说法,前些时候有些媒体和论坛说受害人怀有身孕,经8月23日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疗诊断,席丽萍没有怀孕。 |